鋰電池工藝設計要求如下:
一、 鋰電池工藝設計一般要求
1. 鋰離子電池工廠工藝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 應保障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;
(2) 應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和影響,降低工人勞動強度;
(3) 應具有靈活性和適應性;
(4) 應有利于降低工程造價和運行費用。
2. 生產能力應根據產品類型、本期產量以及未來發展規劃進行設計。
3. 生產空間及其布置、生產環境參數和動力供應條件應根據工藝生產的要求確定,同時宜兼顧技術改造升級。
4. 主要生產部門宜采用連續運轉的生產組織方式,其他輔助生產部門的工作班次可根據生產需要確定。
二、鋰電池生產基本工序
1. 生產工序應包括正負極混料、涂布、輥壓、干燥、裁切、卷繞或疊片、封裝、注液、化成、檢測、出貨等,典型生產工序可按本標準附錄A設計。
2. 工廠中應設置與主生產工藝有關的輔助生產設施。
三、鋰電池工藝區劃
1. 鋰離子電池工廠工藝區劃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工藝區劃應根據工藝特點和環境要求進行組合;
(2) 混料和電極制備工序應按正、負極制造分開設置;
(3) 進入生產區的人流和物流入口應分別設置.并應設置相應人身和物料凈化設施;
(4) 生產區域應設置設備搬入口和搬入通道,廠房應設置工藝設備、動力設備的搬入口及運輸安裝通道;通道寬度應滿足人員操作、物料運輸、設備安裝、檢修的要求;
(5) 各工藝設備應根據工藝流程并應按工序集中的原則進行布置;
(6) 輔助生產部門中與生產密切聯系的部門應靠近生產區。
2.生產區設置參觀設施時,參觀區域及其通道應與生產區域隔離,并應保證生產區域物流和人員疏散通道的通暢。
3.工廠宜設置原材料、輔助材料、成品、化學品和廢料庫房.庫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 應根據所存儲物料的物理、化學性質和存儲環境的要求分類設置;
(2) 原輔材料的庫房宜采用先進先出的存儲方式;
(3) 主要原輔材料和成品庫房應設出入庫的運輸通道。
四、鋰電池工藝設備配置
1. 干燥房內宜采用自帶微環境裝置的工藝設備。
2. 注液設備宜設置密閉排風裝置。
3. 大規模生產的鋰離子電池生產線宜采用自動物料搬送系統,采取多層布置的生產區之間應采用垂直運輸設備。
4. 混料、輥壓工序宜配置起重設備。
5. 大規模生產宜采用全自動生產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