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合醫院安全電源系統設計要求如下:
1. 1類和2類醫療場所內,任一導體上的電壓下降值高于標準電壓10%時,安全電源應自動啟動。安全電源的分類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
表1 安全電源的分類
0級(不間斷) | 不間斷自動供電 |
0.15級(極短時間間隔) | 0.15s之內自動恢復有效供電 |
0.5級(短時間間隔) | 0.5s之內自動恢復有效供電 |
15級(中等間隔) | 15s之內自動恢復有效供電 |
大于15級(長時間間隔) | 大于15s后自動恢復有效供電 |
2. 當主電源故障時,下列場所應由安全電源提供最低照度的照明用電。安全照明系統切換時間不應超過15s:
(1)疏散通道以及出口指示照明;
(2)安全電源和正常電源的配電裝置及其控制裝置所在場所;
(3)擬裝重要醫療設備的房間,每個房間應至少有1個由安全電源供電的燈具;
(4)在1類醫療場所,每個房間宜有1個由安全電源供電的燈具;
(5)在2類醫療場所,電源應至少能提供50%的照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