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優特級竹筍罐頭的術語和定義、產品分類及代號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和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以不同品種、不同徑級、不同季節的鮮竹筍、竹筍干為主要原料,經原料預處理、裝罐、調味或不調味、密封、殺菌、冷卻而制成的竹筍罐藏食品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630 有機產品 生產、加工、標示與管理體系要求 附錄E(規范性附錄)有機食品加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、助劑和其它物質
QB/T 1406 竹筍罐頭
NY/T 5233 無公害食品 竹筍干生產技術規程
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GB 4789.2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商業無菌檢驗
GB 5461 食用鹽
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
GB/T 10786 罐頭食品的檢驗方法
QB/T 1006 罐頭食品檢驗規則
QB/T 4631 罐頭食品包裝、標志、運輸和貯存
3 術語和定義
QB/T 1406中3確立的術語和定義以及NY/T5233中3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4 產品分類及代號
QB/T 1406中4確立的產品分類及代號適用于本標準。
5 要求
5.1 原輔材料
5.1.1鮮竹筍
應采用新鮮良好、質嫩、筍體完整的可食用竹筍。無腐敗、霉爛變質和病蟲害。
5.1.2 竹筍干
應符合NY/T 5233的要求。
5.1.3 食用鹽
應符合GB5461的要求。
5.1.4 水
應符合GB5749的要求。
5.1.5 食品添加劑
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。
5.1.6 其它輔料
應符合相應標準要求和規定。
5.2 感官要求
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。
5.3 理化指標
5.3.1凈含量
應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。每批產品平均凈含量不低于標示值。
5.3.2 固形物含量
5.3.2.1 優級品不應低于55%;合格品不應低于50%。
5.3.2.2 每批產品的平均固形物含量不應低于標示值。
5.3.3 pH
5.3.3.1 自然發酵的竹筍罐頭產品的pH不應高于4.0。
5.3.3.2 酸化竹筍罐頭產品的pH為4.0~4.6。
5.3.3.3 低酸竹筍罐頭產品的pH不應低于4.6。
5.4 污染物限量
應符合GB2762相關條款的要求。
5.5 微生物指標
應符合罐頭食品商業無菌要求。
5.6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
應符合GB/T 19630附錄E的規定。
6 試驗方法
6.1 感官要求
按GB/T 10786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。
6.2 凈含量
按GB/T 10786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。
6.3 固形物含量
按GB/T 10786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。
6.4 pH
按GB/T 10786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。
6.5 污染物限量
按GB 2762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。
6.6 微生物指標
按GB 4789.26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。
7 檢驗規則
應符合QB/T 1006的規定。其中,感官要求、凈含量、固形物含量、pH、微生物指標為出廠檢驗項目。
8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應符合QB/T 4631有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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